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發展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近年來,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與民政部協同配合,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對養老服務工作的部署,在《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中,明確提出開展養老和家政服務標準化專項行動,以標準化助推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
近日,《老年人能力評估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國家標準出臺,將老年人能力評估領域的標準層級由行標上升為國標,為全國養老服務等相關行業提供了更加科學、統一、權威的評估工具,也為科學劃分老年人能力等級、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優化養老服務供給、規范養老服務機構運營等提供了基本依據。
能力評估
養老供需對接服務提質的重要依據
老年人能力評估是專業人員依據相關標準,對老年人個體的自理能力、基礎運動能力、精神狀態、感知覺與社會參與等進行的分析評價工作。2013年,民政部頒布《老年人能力評估》行業標準,為養老服務的科學化、標準化、制度化奠定基礎,具有較強可操作性,受到養老服務行業的廣泛認可。
據民政部社會福利中心主任、全國社會福利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秘書長甄炳亮介紹,自2013年,民政部出臺《關于推進養老服務評估工作的指導意見》并頒布《老年人能力評估》行業標準,各地民政部門陸續嘗試開展老年人能力評估工作。特別是2017年民政部開展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將老年人能力評估作為評價養老機構質量的重要指標,此后出臺的國標《養老機構質量基本規范》和《養老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也將老年人能力評估作為重點要求,積極促進各地老年人能力評估標準的推行與使用。
“當前,老年人選擇養老模式更多是從自身健康、家庭環境、經濟條件等角度主觀抉擇,缺乏科學、客觀的選擇依據,也造成養老服務資源的浪費。”甄炳亮表示,專業評估能有效助推實現供需對接,提高養老服務資源利用效能。
標準升格
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的形勢要求
實踐中,評估人員從老年人的生活自理情況、感知覺與溝通、認知能力、社會參與度等方面,通過仔細詢問,對老人的情況進行量化評估,然后判定能力等級,并根據政策為其提供建議或幫助。多年來,《老年人能力評估》行標與養老機構的管理、質量評價、補貼政策等工作關聯性強,發揮了標準的重要技術支撐作用。
“當時制訂行標以機構養老為主要模式,也沒有‘醫養結合’的概念,在政府職能整合、財政支持、人才培訓和保障等方面還存在不足,因此,在新的養老環境和形勢下,制訂國家標準就非常必要。”民政部社會福利中心標準化服務部主任雷洋表示。
據了解,《規范》共分6個部分,主要包括評估指標與評分、組織實施、評估結果以及3個附錄。標準的主要評估指標包括4個一級指標、26個二級指標。條目加和計分,得分越高,說明能力水平越好。標準將老年人能力分為能力完好、能力輕度受損(輕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損(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損(重度失能)、能力完全喪失(完全失能)5個等級。
“在對行標使用廣泛調研的基礎上,我們聽取各方意見建議,并結合區域發展水平差異,梳理不同類型養老服務在老年人能力評估方面的經驗做法。”據雷洋介紹,此次《規范》制訂中,重點查找不適應當前養老服務對老年人能力評估和等級劃分方面存在的問題,兼顧高齡、失能等重點人群的情況,更加關注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下對老年人能力等級劃分精細化的需求,修訂標準評估工具,形成最后國標的內容。
標準宣貫
切實提升老年人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老年人能力評估在養老服務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對于老年人及其家庭來說,能力評估有助于老年人了解自身狀況,更加合理地安排晚年生活;對養老服務提供方來說,便于其制訂個性化的照護服務方案,有效防范服務風險;對于政府有關部門來說,通過開展評估,能促進養老服務供需對接,提高政策措施的精準度。
近年來,在民政部的推動下,各地民政部門加強同衛健、醫保、殘聯等部門合作,因地制宜推進評估工作開展,取得積極進展。北京、上海、浙江、山東等地制定了實施辦法或地方標準,細化評估要求,強化部門聯動和結果共享,成為養老服務工作的重要依據。
在《規范》的貫徹實施方面,民政部養老服務司副司長李邦華表示,將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組織好標準宣貫工作,編寫相關解讀,明確條文釋義、實施要求等內容,從操作層面提出工作指引,開展實務培訓和應用指導。加強推廣應用,指導全國養老服務行業啟用國家標準,將評估結果用于發放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養老機構差異化運營補貼、政府購買相應養老服務項目、制定老年人照護服務計劃等方面,做到精準服務、有效保障。加強與衛健、醫保、殘聯等部門協同,協調老年人能力評估與現有的老年人健康、殘疾、照護等相關評估,推動評估結果全國范圍內互認、各部門按需使用,真正讓廣大老年人省事、省心。此外,將持續跟蹤標準實施情況,深入研究,不斷完善標準。
——信息來源:之江標準化智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