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商務平臺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國家標準是我國首個明確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知識產權保護管理的推薦性國家標準,該標準的制定,是落實中央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有助于完善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優化營商環境。標準內容涵蓋電子商務平臺中專利、商標、著作權、地理標志等多類型知識產權,涉及電子商務平臺、平臺經營者等相關主體責任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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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
《電商平臺標準》分為七個部分,分別對適用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電子商務平臺管理、電子商務網絡信息平臺要求、組織知識產權管理、一致性測試做出相關規定和指引。主要內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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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圍”
“范圍”一章規定標準適用于電子商務平臺的信息發布、建設、運維管理。標準適用的電子商務相關方包括:
1.負責電子商務平臺運營與維護管理的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
2.開展電子商務商品銷售或提供服務的商戶;
3.為電子商務提供在線或離線監管的相關方;
4.其他相關方。本章的備注表明標準的范圍涵蓋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即無論是第三方還是自營的電子商務平臺,其知識產權保護均適用于該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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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語和定義”
“術語和定義”一章定義了電子商務平臺涉及的四種主要知識產權類型: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和地理標志。還定義了電子商務的平臺和相關方:電子商務網絡信息平臺、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電子商務平臺內經營者(商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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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平臺管理”
“電子商務平臺管理”一章明確電子商務各方主體責任和義務,包括信息管理、管理制度、知識產權爭議解決三方面內容。重點從商戶入駐平臺的信息備案和商品知識產權相關信息展示、知識產權管理制度、侵權通知發出、侵權通知受理、通知處置及結論等內容進行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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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商務網絡信息平臺要求”
“電子商務網絡信息平臺要求”一章是對電子商務網絡信息平臺這一載體的要求,既然是電子商務,軟件設計和數據庫的支撐對知識產權的保護管理就非常重要。電子商務網絡信息平臺應建立相關數據庫,用于對相關信息進行存儲、證據管理、追溯管理、協助核查等。本章規定了網絡信息平臺應具備的基本功能、宜應用的新技術及達到的更高的知識產權保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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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知識產權管理”
“組織知識產權管理”一章是對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和商戶自身組織建設方面的要求。其可參照GB/T 29490建立知識產權管理體系,確定知識產權保護的總體要求;指定相關部門承擔知識產權保護管理的職責,或委托外部組織承擔知識產權相關事務;指定具有專業資質的人員負責知識產權事務;制定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管理機制;定期檢查知識產權管理活動有效性,并定期進行改進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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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性測試要求”
“一致性測試要求”一章重申了對于聲稱符合該標準的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商戶、電子商務網絡信息平臺,應滿足的相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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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點
(一)該標準是我國首個明確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知識產權保護管理的推薦性國家標準,是確立電商領域知識產權保護的最佳實踐,兼顧了創新激勵發展和市場秩序的維護。
(二)該標準嚴格遵照電子商務法、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情況細化了相關主體的責任義務。
(三)該標準在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領域提出了“中國方案”,也為國際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制度的發展貢獻了“中國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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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建議
電商企業應當提高自身知識產權保護意識,按照國家標準的要求,構建知識產權合規管理體系,配置內部或外部的專業知識產權團隊或工作人員,建立完善的知識產權合規管理制度與檢查機制,將知識產權合規管理納入員工和企業的績效評價,加強知識產權合規培訓和合規文化培育,做好知識產權侵權風險的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