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協外購質量管控是很多企業質量管理的瓶頸,外協外購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也居高不下。前幾天,有朋友讓我寫一下外協外購過程質量管控的內容,今天就結合前期發過的一篇文章,從外協外購產品全壽命周期說說過程質量管控,力爭把這個問題說清楚。
一、說明
本文中,外協是指供方專門為企業定制的產品,企業需要提出詳細的技術和管理要求,并依據這些要求進行過程控制,外協強調的是“專用”。本文的外協、外包涵義相同,不考慮兩者的差異。
外購是指供方針對整個市場(不是專門針對企業)研制生產的通用產品,企業不需要提出詳細的技術和管理要求,只需要根據型號選購即可,外購強調的是“通用”。
敲黑板,有一種特殊情況,企業前期委托供方研制過某型產品(或供方已有用于其他用途的某型產品),但該型產品是針對幾個固定客戶的專用產品,建議按外協過程來控制。
二、外協產品過程質量管控
從GJB 9001C-2017的要求看,一個典型的外協過程包括外協過程評審、選擇供方、明確外協要求、外協過程監督、檢驗驗收五個環節,下面我們一一進行說明。
2.1外協過程評審
外協過程評審是在項目策劃階段,對產品/過程“能否外協和外協程度”的整體把控,是將關鍵技術、核心競爭力留在企業的關鍵關節,對應于GJB 9001C-2017的8.1條款“組織應對外包過程進行評審“。
不過,很多企業對外協過程評審不怎么重視(或口頭上重視但不能落實到行動上),對于哪些產品/技術/過程能夠外協、哪些產品/技術/過程不能外協沒有明確的界限,導致很多外協實施都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外協審批人不能有效落實把關職責,最終導致關鍵技術外流、外協過程不受控、供方做大等等不利后果,比較可悲的是,這種情況屢見不鮮。
這項工作是企業戰略層面的問題,關系到企業的長期發展,應該從戰略出發,明確哪些產品/項目/技術/過程作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不允許外協,并固化成制度,在企業內部進行宣貫培訓,使全員都有一個清醒的認識,同時方便審批人員把關,確保將核心競爭力留在企業內部。
2.2 選擇供方
選擇供方有兩種情況:一是選擇《合格供方名錄》內的供方,只需供方和供貨范圍均在名錄內,按程序逐步簽訂外協合同即可。二是選擇《 合格供名錄方》外的供方,很多企業的做法就千差萬別了,先看GJB 9001C-2017標準的要求“在合格供方名錄外選擇外部供方時,應按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也就是說,從《合格供方名錄》外選擇供方是允許的,但是要履行更為嚴格的審批手續罷了。
這是個管理學問題,很多企業出臺了規定,看似嚴格管理,但根本起不到管理作用,簡單介紹幾種,請各位朋友引以為戒。
第一種,企業嚴格按標準要求,允許從《合格供方名錄》外選擇供方,但要履行審批手續,但“審批手續”比納入《合格供方名錄》更簡單,結果造成了《合格供方名錄》名存實亡,不納入也沒有關系,走個審批手續就可以了。這是管理方法不當導致了不合理的結果,企業應把“審批手續”設置的比正常納入《合格供方名錄》難很多,只要能正常納入《合格供方名錄》的,絕對不愿意走“審批手續”,這個“審批手續”只是在萬不得已時提供的備選之路,才能達到設置《合格供方名錄》的目的。
第二種,為了滿足“合規”的要求,必須從“名錄”內選擇供方,怎么辦呢?先搞一個供方評價,通過后納入《臨時名錄》再簽訂合同,合同執行完畢后,根據合同執行情況組織正式評價,通過后納入《合格供方名錄》。這么做有兩個不妥:一是兩次評價費時費力,效率低下;二是也與標準的“初衷”不一致,取消了在《合格供方名錄》外選擇供方的可能性。
第三種,在供方選擇時,重點關注“合規”,不從產品質量本身考慮問題,舍本逐末。如:每次選擇供方都要貨比三家、選擇報價高的供方要額外寫系列說明等等,這些規定都會造成不好的導向,讓大家選擇便宜的供方,供方的質量保證能力無關緊要,從“源頭”為后續出現質量問題埋下隱患。以終為始,軍工科研單位必須以產品質量為基本出發點,其次再考慮價格、周期因素,才是供方選擇的根本。
2.3 明確外協要求
這一步才是外協全壽期過程管控的起點(前面兩步是鋪墊),是后續開展供方過程監督、檢驗驗收的依據,也是出現法律糾紛、質量問題調查和責任追究的憑證,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很多企業在合同中更注重產品的功能、性能、配套交付文件等內容,而對質量控制要求不太重視,僅僅因為GJB 9001C-2017標準8.4.3規定應包括“質量保證要求”,才通過附件形式明確質量控制要求。但質量控制要求內容的合理性和操作性就不太關注了,直接導致了外協過程質量監督無法實施,監督不到位也就自然而然了,質量保證能力較弱的供方提出的產品就可能存在質量隱患,所以外協外購原因導致的質量問題比例居高不下也就可以理解了。
外協要求一般通過合同及附件的形式明確,包括技術要求、質量控制要求、保密要求等等,這里我們更關注質量控制要求,主要包括:功能性能要求、質量體系要求、通用質量保證要求、設計質量保證要求、試驗鑒定要求、生產過程質量要求、服務保障要求、檢驗驗收要求等等,以下分別進行介紹。
1)功能性能要求,適用于所有類型項目
一般包括功能、性能、通用質量特性、接口、尺寸等要求。注意兩點:a)要求清楚明確即可,并非要求越高越好;b)和供方明確各項要求的驗證方式(如檢驗驗證、第三方報告、試驗驗證等),避免后續扯皮。
2)質量體系要求,適用于所有類型項目
一般包括GB/T 19001(ISO 9001)證書、裝備承制資格證書/GJB 9001證書、GJB 5000證書(適用于含有軟件的外協)等。
3)通用質量保證要求,適用于所有類型項目(軟件工程化只適用于含軟件內容的外協項目)
a)質量策劃:乙方編寫《質量計劃》或《質量保證大綱》,提交甲方確認;
b)文件和記錄控制:明確乙方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記錄,最好逐條列出;
c)技術狀態管理:① 乙方需與甲方商定技術狀態項;② 乙方編制《技術狀態管理計劃》,提交甲方認可;③ I類技術狀態更改和狀態鑒定后的II類技術狀態更改報甲方審批,狀態鑒定前的II類技術狀態報甲方備案;④ 關鍵特性不允許讓步接收、偏離許可;
d)質量問題管理:① 發生質量問題后報送時限和格式;② 嚴重(含)以上質量問題實施技術、管理雙歸零,一般質量問題實施技術或管理歸零;③ 歸零應邀請甲方參加,管理歸零報告由乙方最高管理者批準,并由乙方最高管理者作為評審組組長;
e)標準化管理:① 乙方應編寫《標準化大綱》,明確“三化”、“三互”相關要求;② 制定型號標準選用目錄,提交甲方認可;
f)計量要求:建立計量設備管理制度,設備在使用前經過檢定或校準(校準的應有計量確認);
g)乙方人員培訓和資格考核:乙方從事檢驗、內審、焊接、熱處理等相關工作的人員要經過培訓并持證上崗;
h)外協外購要求:① 乙方應提供外協產品相關配套供應商名錄;② 乙方應將相關質量控制要求向次級供方傳遞,并對次級供方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③ 外協產品的XX部分不能外協至次級供方,XX部分外協給次級供方須經甲方同意。
i)通用質量特性要求:乙方應制定通用質量特性工作計劃,明確工作項目,并提交甲方認可;
j)軟件工程化:① 乙方應開展軟件質量保證策劃,并提交甲方認可;② 乙方在軟件研制生產中實施三庫管理;③ 乙方應組織轉階段評審或審查,并邀請甲方參加;
k)元器件、原材料質量保證要求:① 明確元器件國產化、質量等級要求;②乙方應在有資質的機構進行元器件篩選;③ XX元器件、原材料應進行100%復驗;④新選擇的元器件、原材料應進行驗證或評審。
4)設計質量保證要求,適用于研制類項目
a)設計策劃與分析:① 乙方應制定《設計開發策劃》,提交甲方認可;② 乙方應按GJB190實施特性分析,編制《特性分析報告》,并提交甲方認可;
b)設計評審:明確設計評審節點(如方案評審、技術設計評審等),乙方應組織設計評審,并邀請甲方參加。
5)試驗鑒定要求,適應于研制類項目
a)明確需要控制的試驗明細(如環境試驗、性能驗證試驗、可靠性試驗等),乙方應編制試驗大綱、試驗方案,并提交甲方認可;
b)乙方應組織試驗前準備狀態檢查;
c)試驗完成后應將試驗結果提交甲方。
6)生產過程質量控制,適用于生產、研制(有樣機生產)的項目
a)工藝控制:① 供方編寫工藝總方案,提交甲方認可(或評審);② 乙方在項目中使用XX工藝,禁用XX工藝。(此條適用于對工藝非常了解的人,如果你不懂,請自動略過);
b)工藝評審控制:明確工藝評審節點(如工藝總方案、工藝規程等),乙方應組織工藝評審,并邀請甲方參加;
c)試制、生產準備狀態檢查:乙方應組織試制、生產前準備狀態檢查,并對問題進行跟蹤;
d)關鍵過程:① 甲方應向乙方傳遞關重特性情況,提出關鍵過程識別要求;② 乙方編制《關鍵過程明細表》,提交甲方認可;③ 乙方應按照GJB 467的要求開展關鍵過程控制;
e)特殊過程:① 乙方應實施特殊過程確認,并將確認記錄提交甲方;② 乙方應按照GJB 467的要求實施特殊過程控制,確保滿足要求;
f)首件鑒定:乙方按要求組織首件鑒定,編制首件鑒定目錄,首件檢定目錄和鑒定結論提交甲方;
g)不合格品管理:① 乙方應建立不合格品審理系統,并按要求實施不合格品管理;② 關鍵特性不得讓步接收、超差代用;
h)質量評審:乙方按照GJB 907要求組織產品質量評審,邀請甲方參加,并將評審結果提交甲方;
i)產品包裝和防護:明確產品包裝與防護的方法與要求。
7)服務保障要求
a)建立產品質量服務保障響應和處理機制,明確質保期內外服務保障要求;
b)明確保修期內外售后服務工作例會的要求,研究解決各類質量技術問題;
c)交付后,發生技術狀態變更時,配合甲方、使用部隊和維修單位的要求。
8)檢驗驗收要求
a)檢驗驗收種類和方式:入廠復驗、下廠驗收、查驗第三方報告等;
b)檢驗項目及要求:明確檢驗依據文件、關重特性100%檢驗、檢驗記錄的留存期限等內容,切記,檢驗工作必須覆蓋全部功能、性能,不能僅以第三方檢驗結果代替本單位檢驗;
c)拒收準則:列舉出甲方拒收產品的情況。
2.4 外協過程監督
依據外協合同及附件要求,對外協研制生產過程進行監督,是外協過程管控的重點和難點,大部分的企業做不到位,究其原因呢,無外乎兩點:一是外協管理人員不懂外協過程,更不懂如何監督,二是資源有限,外協過程監督需要大量的資源投入,既然不夠就聽之任之了。
產品/項目/技術/過程外協后,質量責任并不會隨著外協產生而轉移,對于產品相關的質量問題(包含外協產品),企業都要承擔質量責任,所以將責任寄托在很多管理不完善的外協廠家身上具有很大風險。搞清楚了這個問題,外協管理人員不懂外協過程就好解決了,怎么辦呢?學唄,學不好出現問題了,責任還在你身上。不過,很多明白這個道理的人都是領導層,操作層只是按照慣例做事,甚至錯了都不知道怎么錯的,領導層就要想辦法讓大家都明白,建議采用“培訓+考核”的手段徹底解決問題,具體的方式很簡單,就不再細說了。
而資源有限就是一個相對棘手的問題了,面對一個無法解決的問題,最常用的辦法就是細分類,再統籌考慮解決辦法,我們不妨把需要進行的監督工作細分一下:
a)認可/審批類:包括《質量計劃》、《技術狀態管理計劃》、《通用質量特性工作計劃》、《軟件質量保證計劃》、《試驗大綱》等;
b)評審類:歸零、轉階段、設計、工藝、產品質量評審等;
c)現場檢查類:關鍵過程控制、特殊過程控制、產品包裝防護等;
d)檢查資料類:產品實現過程記錄、體系運行記錄、供方管理與監督情況、元器件篩選/復驗報告、元器件清單、生產前準備狀態檢查等;
e)收集審查資料類:合同要求的文件和記錄、質量問題信息、相關配套供應商名錄、試驗結果、特殊過程確認記錄、首件鑒定記錄和結論等。
再統籌考慮一下,需要直接去供方現場的共有兩部分:評審類和現場檢查類,認可/審批類可采用文件來往方式,檢查資料類可結合評審和現場檢查同步實施,收集資料類不需要去現場。如果資源再不夠,評審類也可以采用文審或審查評審結果的方式替代,但一定要做,因為產品質量最終是由你負責任的。
綜合起來:從外協合同簽訂到外協驗收交付,最少也要去一次現場(檢查關鍵過程,特殊過程可結合或檢查記錄),不能結合檢驗驗收進行外協過程監督,這是外協過程監督的“乞丐版”操作了,但過程文件來往、把關確是不可缺少的,這一點很關鍵。
2.5 檢驗驗收
檢驗驗收環節是外協產品入廠把關的最后一道環節,在進行檢驗驗收前,關于檢驗驗收的方式一定要和供方達成一致。一般而言,檢驗驗收包括兩種方式:一是直接檢驗驗證,確保產品滿足企業的使用要求;二是通過查驗試驗報告、第三方檢測報告的方式進行驗證,確保這些報告的有效性。不管采用什么方式,牢記兩點:1)所有要求必須覆蓋,避免出現要求未驗證情況;2)所有要求的驗證方式,最好在“檢驗依據文件”上說清楚,便于采購檢驗驗收的執行。
三、外購產品過程質量管控
相對于外協過程,外購產品過程質量管控就相對簡單了,重點關注供方選擇、檢驗驗收兩個環節即可。
為什么呢?
首先,外購產品不涉及公司核心競爭力問題,供方已經具備產品的研制生產能力,不會因為你是否選購造成影響,所以,外協過程評審就沒有必要了。
再看控制要求和過程監控部分,外購產品是從供方成熟的產品系列中選擇的,針對這些成熟的產品,供方都有嚴格的技術和質量管控要求,這些管控措施不會因為企業選用變得苛刻,也不會因為企業不選就放松標準。所以,提出更多的控制要求、進行過程監控并不能顯著提升產品質量,忽略這些環節也不會降低產品質量。
所以,外購產品的控制重點在于供方評價和檢驗驗收,前者是為了驗證供方質量保證能力,后者是為了保證產品質量,具體管控內容、方式和外協產品類似。
四、最后的話
外協外購產品的過程質量管控沒有高深的理論,需要的只是“執行”。其中,外協產品需要從外協過程評審、供方選擇、明確外協要求、實施外協過程監督、檢驗驗收幾個環節控制;外購產品主要關注供方選擇和檢驗驗收環節。可采用“先細分再統籌”的方式解決資源不足問題,用最少的資源干更多的事,確保過程質量受控,確保裝備質量受控。